协会简介 协会宗旨和业务范围 四川省中小企业协会是全省中小企业、企业经营者自愿组成的联合性、自律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组织。在四川省中小企业局领导下于2006年1月17日组建。经省民政厅核准注册登记,具有法人地位。协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及一般性会员组成。 四川省中小企业协会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改革开放,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充分发挥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为本会会员的共同利益服务,维护中小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以达到促进中小企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的。教育本会会员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讲究职业道德,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为我省经济发展做出贡献;沟通政府与企业的联系,向党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切实要求和建议,向会员贯彻党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企业的要求和意见;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当会员的合法权益遭到侵犯时,协会积极帮助,依法维权,并对会员单位的法制建设给予积极帮助;开展中小企业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办法》,宣传中小企业的地位、作用,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为中小企业提供培 训、咨询及国家产业政策、扶持政策、融资等方面的信息服务;编辑出版有关中小企业刊物及各种业务技术著作;组织会员开展国内外、省内外经济、技术、贸易交流与合作,组织企业反倾销应诉,协助解决贸易争端;按有关规定,开展与本会宗旨有关的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承办主管部门和会员单位委托的其他工作。 协会理念 修改中 协会组织机构
协会服务职能 本协会具有提供调查研究建议、自律管理、信息引导、咨询服务、国际国内交流、共同扶持 基金服务、内联外招、调解纠纷、组织活动等基本职能,主要服务工作是: 一、成立政策研究室,常设专家顾问团,包括所属中小企业行业等各方面专家,调查研究中 小企业经济运行、企业改革、技术进步、资产重组等方面的情况,为政府制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政策、 技术政策、法律法规及改革与发展方向等提供建议和服务;对与中小企业发 展有关的技术经济政策、贸易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进行跟踪研究,及时向政府部门反映协 会和企业的意见和要求。 二、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中小企业的技术与经济信息;跟踪了解国内外经济动态和技术进步 趋势,进行市场预测预报,为会员单位、行业、政府和社会提供信息服务;经政府部门授权, 依法进行相关调查研究。 三、组织协调中小企业的应诉工作,开展产业损害调查工作,配合政府建立产业损害预警机制。 四、受政府部门委托,组织制修订中小企业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 标准化工作的政策法规,组织宣传贯彻各项技术标准并提供有关建议。 五、制定并监督执行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行为,协调同行价格争议,维护公平竞争; 六、加强行业自律,指导企业成立企业联盟,反映会员要求,协调会员关系,维护其合法权益。 七、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技术经济交流活动,与国际对口行业组织进行交往;经政府部门授 权,组织、协调、举办中小企业的大型国内与国际展览(销)会,为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提 供服务。 八、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各项与国内外有关经济组织和团体的活动,包括组织考察、 经贸洽谈、为政府招商引资,促进会员发展经济技术、科学管理、学术研究等方面的合作与 交流。 九、积极协助和参与省以上优秀中小企业和企业家的评选及企业发展水平的评价活动,表彰 先进,激发会员的积极性和荣誉感。 十、按照会员单位的要求,组织人才、技术、职业、培训。 十一、办好四川中小企业综合性刊物,做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宣传工作,开展咨询服务。 十二、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提供会员需要的其他服务。
四川省中小企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四川省中小企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四川省中小企业全省性的社会团体。经省民政厅核准注册登记,具有法人地位。 第二条本会是全省中小企业、企业经营者自愿组成的联合性、自律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组织,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办法》为基本法,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改革开放,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充分发挥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为本会会员的共同利益服务,维护中小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以达到促进中小企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的。 第四条本会的主管部门为四川省乡镇企业局(四川省中小企业局),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为四川省民政厅,并接受他们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会址设在成都市成华街5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基本业务是: 一、教育本会会员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讲究职业道德,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为我国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二、沟通政府与企业的联系,向党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要求和建议,向会员贯彻党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企业的要求和意见; 三、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当会员的合法权益遭到侵犯时,协会积极帮助,依法维权,并对会员单位的法制建设给予积极帮助; 四、开展中小企业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办法》,宣传中小企业的地位、作用,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五、为中小企业提供培训、咨询及国家产业政策、扶持政策、融资等方面的信息服务; 六、编辑出版有关中小企业刊物及各种业务技术著作; 七、组织会员开展国内外、省内外经济、技术、贸易交流与合作,组织企业反倾销应诉,协助解决贸易争端; 八、积极协助和参与省以上优秀中小企业和企业家的评选及企业发展水平的评价活动,表彰先进,激发会员的积极性和荣誉感; 九、按有关规定,开展与本会宗旨有关的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 十、承办主管部门和会员单位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有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特邀会员。 一、单位会员:凡四川省境内依法成立的各类中小企业及企业集团、事业单位、协会,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均可申请成为本会单位会员。 二、个人会员:各类中小企业及企业集团、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各市(州)、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协会的负责人,热心于中小企业并在某方面有所专长的各界人士,可申请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三、特邀会员:本会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愿为中小企业作贡献的有关部门负责人、离退休老干部、专家学者、知名人士为特邀会员。 第八条会员的权利: 一、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优先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和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有权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实行监督; 四、有退会自由。 第九条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三、主动与本会取得联系,反映情况,提供信息; 四、按时足额缴纳会费。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十一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其职权是制定本会章程,选举产生本会理事会。必要时可延期或提前召开。理事会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三、推选名誉会长,聘请高级顾问、顾问; 四、选举会长、副会长,会长提名通过任免秘书长、副秘书长; 五、增补或免去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会长; 六、研究并确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七、审查批准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八、审查本会财务。 第十二条本会在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是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实行会长负责制。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常务理事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秘书长由会长任命,在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会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和各部门负责人由秘书长任命。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审定本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三、审定本会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的重大方针、政策建议,反映会员的共同愿望和要求; 四、研究并批准成立本会所属的办事机构和分支机构(专业委员会),并指导和监督其工作; 五、审批单位会员、个人会员,邀请特邀会员; 六、筹备召开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主持换届选举工作; 七、筹集本会活动经费,并监督经费管理和使用。 第十三条本会的办事机构是秘书处,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承办本会日常工作。 秘书处的主要职权是: 一、执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处理日常事务工作; 二、制定本会年度工作计划; 三、联系会员和向会员提供服务; 四、经管会费收支; 五、承办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四条本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和分支机构(专业委员会)。各办事机构和分支机构(专业委员会)由秘书长统一领导。 第十五条为加强本会的工作指导,聘请热心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有威望的领导、专家和离退休老干部为本会名誉会长、高级顾问和顾问。 第十六条本会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两年不参加本会活动或不缴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其所担任的本会职务予以免去。
第五章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单位和个人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本会提供有偿服务的收入; 五、参与允许范围内经营活动的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八条本会经费使用范围: 一、本会召开的各种会议费用; 二、本会举办或参与的各种服务活动费用; 三、本会的外事活动费用; 四、本会印发文件、资料、刊物费用; 五、本会工作人员的补贴和聘用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 六、本会办公费、差旅费及必要物品购置费; 七、本会其他正当费用。 第十九条本会经费支出由常务理事会监督审查。
第六章本会终止
第二十条本会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一条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二十二条本会终止前,在主管部门的组织领导下,对经费及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审核,并处理好善后事宜。 第二十三条本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经2006年1月17 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会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四川省中小企业协会会员报名申请表 申请时间:年月日
备注:1、请用黑色碳素笔正楷填写,或者用计算机打印,不得涂改。 2、企业名称请按注册执照的全称填写,其它内容均以上第一年度的情况如实填写,并签字盖章。 3、 此表复印有效,此表填写后请寄回: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街5号四川省中小企业协会 邮编:610081 联系人:张盛俊、肖建权、陈德学 电话:028-83223139、83221770、83224134传真:(028)83221617 Email:scsmexiehui@163.com
请点击协会网址 会员入会说明 关于加入四川省中小企业协会团体会员入会说明 各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各中小企业: 为了更好的扶持、发展、协调、服务全省中小企业,在征求各市州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部分中下企业的意见后,经省民政厅批准,四川省中小企业协会于2006年1月17日在成都正式成立。应广大中小企业和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要求加入中小企业协会的愿望,现将加入中小企业协会团体会员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凡四川省境内依法成立的各类中小企业及企业集团、事业单位,均可申请成为本会单位会员。
联系人:肖建权陈德学 电话:028-832231398322177083224134 传真:028-83221617 Email: scsmexiehui@163.com 四川省中小企业协会 会员入会办法 会员入会方式 本协会有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特邀会员: 一、单位会员:凡四川省境内依法成立的各类中小企业及企业集团、事业单位、协会,承认并遵 守本会章程,均可申请成为本会单位会员。 二、个人会员:各类中小企业及企业集团、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各市(州)、县(市、区)中小 企业主管部门和协会的负责人,热心于中小企业并在某方面有所专长的各界人士,可申请成 为本会个人会员。 三、特邀会员:本会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愿为中小企业作贡献的有关部门负责人、离退休老干部、 专家学者、知名人士为特邀会员。
会费收取标准 会费标准: 协会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及普通会员的企业,每年分别缴纳:担任协会理事的企业:1200元/年; 担任协会常务理事的企业:2000元/年;担任协会副会长的企业:5000元/年;普通会员:800元/年。 各市(州)、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协会等非企业理事单位免交会费;对个人会员不收取会费。 会费缴纳办法: 五年会费可一次缴纳,也可分年缴纳。缴纳会费的时间一般为每年的三月份。 会费缴纳方式: 银行转帐: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成都青羊支行 户名:四川省中小企业协会 帐号:00701708091001
加入协会的优势 共建信息平台,寻求更大商机; 开展学习交流,总结宝贵经验; 沟通政府与企业,保护会员利益; 提供培训与咨询,及时掌握信息; 提供良好的服务,解决经营中的难题; …… 8大服务体系,4大服务平台
服务 沟通 发展 四川省中小企业协会 联系我们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街5号省中小企业局办公大楼 电话:028- 83223139028-83224134028-83221770 传真:028-83221617邮编:610081 网址:http://xh.scsme.gov.cn 邮箱:scsmexiehui@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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